湖北省金闽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帝景·天成”房地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审批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麻城市京广大道南侧,进士路西侧,隶属南湖办事处。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23hm2,项目总投资8亿元,其中土建投资3亿元。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23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1074.3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511.87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48.29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4.01万元,监测措施投资20.71万元,独立费用157.1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34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定期向麻城市水政监察大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麻城市水政监察大队的依法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按规定向麻城市水政监察大队提交监测报告,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上述工程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六)建设单位在项目投入使用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要求执行,建设单位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方案验收材料后,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向麻城市水政监察大队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分别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麻城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1年1月12日